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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智知(603869.SH)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新智认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服务)、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二、对张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430万元罚款;三、对张炎锋、张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四、对杨瑞、谢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0万元罚款;五、对王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张亚东作为新智认知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并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张滔作为新智认知时任董事、子公司数据服务时任董事长、董事,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张炎锋作为新智认知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2021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亚东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滔、张炎锋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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