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消息,东莞市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被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2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东莞市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经过进行详述。东莞市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2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