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7日消息,东莞市道滘职克建筑材料经营部因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第十三条规定,被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罚款1万圆整。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4月18日,执法人员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公路辅道南部水厂配套管网工程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东莞市道滘职克建筑材料经营部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交给何沛秋的车辆(粤ADT881)运输处置,初步核查发现该车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详细说明其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东莞市道滘职克建筑材料经营部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该规定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罚款1万圆整的行政处罚。